話說經過昨天的恐怖經驗,說什麼我都不想再經歷一次,一大早,不到五點就起來了,只是太早起來也沒車子坐,躺回去繼續睡,天曉得精神太好,不到五點半又再度自動起來,這下可不能在睡,用我最小的力道,最快的速度,在不打擾淑芬家人的睡眠之下,出門去啦

只是為什麼,明明昨天等公車等超久的,結果我才剛想買早餐,公車就來了,腦袋謹記淑芬的教誨,這班公車是20分鐘才來一趟的,害我捨棄了便宜的早餐,含淚跳上公車,往台北火車站出發,早餐,我的早餐.........

不到七點就到台大,這時的CWT都沒人,而我的目標FF已經有人潮聚集了,好在今天提早出門,還看得到排隊隊伍的終點,還很近,且可以看到入口處,不 過人數還真多,真懷疑排在最前面的人什麼時候來的,這不是重點,反正現在這個位置我還可以接受,跟昨天比起來好多了,拿出剛剛在全家買的報紙鋪在地上。

幸好今天沒下雨,還出大太陽,雖然還是有點冷,坐下來開始吃從全家和7-11買來的早餐,雖這兩家也不便宜,但在台北這已經是我可以接受的價位了,台北真是 居大不易ㄚ

因為可以坐著,加上昨天的戰利品也還沒看完,於是就很悠哉的坐在地上看我的書,順便再吃早餐喝飲料,這才是人生阿,時間就在我悠哉悠哉跟等學姐來到中度過,很快的十點半到了

可能因為是算是早一批進場的,所以覺得人沒昨天多,但我ㄧ進去要做得第一事,當然是殺到寄物台那邊去,將我那堆行李(三分之二都是書)寄放,這堆行李 差點沒重死姑奶奶我,背著這些去逛,不是我被重死送醫,就是等著哪個倒楣鬼被我打到送醫,總算將這些東西給脫手了,手上只有錢包跟手機,心情真是萬分愉快

說是逛,不如說晃比較適當,今天會到FF只是想看看有沒有漏網之魚可以搜刮,要不然也不用那麼早出門,直接去今天的最終目標CWT就好,手中沒什麼東 西,該買都買的差不多了,心情很好的在會場晃,雖然途中也也被卡在半路上,但還是不減我的好心情,是有看到耀之學姐在擺攤啦,可在我盡量不買小卡類的原則 之下,稍微聊一天,就趕緊走人,免得檔到他做生意,在晃得超不多之後,決定離開會場。

不過還是買了一本火影、一本鋼鍊,說到這火影超讚的,原本看封面是不 想買的說,但是內容實在太讚,這恐怕是我覺得全會場火影畫得最好的一本,尤其書中居然有紅豆跟大蛇丸的配對,天ㄚ,這簡直是珍品阿,比佐鳴更稀少的配對, 幾乎沒人寫沒人提的配對,居然可以看到,買下,就這樣我第一次買火影本,不是買佐助跟鳴人的,而是大蛇丸和紅豆的,世事真是難以預料阿,什麼時候才買得到 佐鳴本阿(淚奔)

原先想用走得去一樓,不過哩,事情就是那麼其妙,臨走前跑去領行李,途中經過一個電梯,然後電梯打開有人進去,又剛好是下樓的,於是焉,我就一起進去 了,結果一下去,就是CWT的會場出口,不過因為我有淑芬的票,所以她叫我到前面去讓服務人員收票蓋章,那小姐就很奇妙的看著我說,你是怎麼進來的ㄚ。不 好意思喔,告訴你就不好玩了,且我時間有限,先進去再說

一進會場,我先找得地方當然是-寄物櫃,可是可是,CWT的人居然跟我說要11點半才開放寄物,天阿,當場傻眼,要帶著這堆笨重的書堆去逛,你不如直 接一拳把我打暈算了,事實證明,人還是很有毅力的,我還是扛著這堆東西撐到11點半,當終於把東西放到寄物櫃之時,感動阿,總算可以輕鬆的去逛了

第一目標就是-太寧,這本小說是我剛踏入同人誌的時候就想買的書,可惜那時已經賣完了,後來就改買了拓人的書,這一直是我心中的遺憾,不過因時間久 遠,我也漸漸遺忘,沒想到學姐跟我說現場有再賣,而且還有再增加一些新內容,不買對不起自己阿,衝了一整場,其他什麼東西都有看到,從淑芬推薦的攤子到一 些詭異物品的攤子都有,期間已經購入兩本布布的漫畫本,一個素還真的鑰匙圈,雖然也很想買色趴杯,但真得好貴ㄚ,又再度含淚離開,昨天淑芬買的東西有些今 天已經缺貨了,可見CWT的人潮不如FF,但同人女的購買力還挺強的說。

這非重點,重點是我一直找不到我的終極目標,就當我又要含恨離去之時,眼睛一飄,看到了,我看到太寧了,立即衝向前去,雖然已經打定主意要買,但還是 要先看一下內容再決定,免得後悔,布過書的內容大上還可以接受,所以就跟攤主說要買,就當攤主要幫我的書套上書套之時,作者居然殺出來說,書套是要給別本 小說的,我哭,雖然靈涓幫我簽了名,但我不要簽名,我要書套ㄚ

不過已經成定局了,只好認命,將書放入懷中,又繼續在CWT晃,其間雖然也看到一些東西想要買,但是要克制,克制對我而言是一項很重要的課題,總之眼看時間差不多,就乖乖的去寄物櫃領東西,該回家啦

不過,原本是想上洗手間的,結果洗手間都是cosplay的人群,看樣子放棄才是明智的選擇,就這樣一直到上車前有機會去洗手間,不過,挺幸運的,今 天幾乎沒等到什麼車,我一去景美的統聯坐車,往台南的車立刻就來了,還是比較豪華的那一種,真幸運,不過一回到家,就垮了,唯一的感想是累。
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于雅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